成都市天府新区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一、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三、申报条件(适用范围)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门面房),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2、有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3、申请文艺表演团体的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四、申报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4、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6、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复印件
7、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五、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通过窗口、快递以及网上电子邮件等方式一次性递交申请材料后,受理岗接收材料并进行初审,对符合法定形式的承办审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退回补正,不属于许可范畴或本部门职权范围,不予受理。
2、审查:审查岗负责对照审查标准严格审查有关申请,规定时间提出审查意见,并按要求流转提交决定。
3、决定:决定岗负责根据审查意见及时作出审查决定。
4、办结:办结岗负责及时将办件结果传达至申请人,并对申请进行办结处理。
六、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
2023年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适用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